罪犯曹四海,男,汉族,1967年6月4日出生,初中文化,开封市清源工程有限公司安装二队原队长,中共党员,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香格里拉小区二期1号楼3单元4楼东户。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25年2月12日被开封市祥符区监察委员会留置,经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决定,于2025年5月9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5年5月16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执行逮捕。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8日作出(2025)豫0212刑初181号刑事判决书,以曹四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25年10月1日,开封市祥符区看守所以曹四海病重为由向本院建议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0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3日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电话:0371-26765059,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