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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王阳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6 11:45:52



  罪犯王阳,女,汉族1985年9月9日出生,专科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明伦南街5号副27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3年2月10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7日被该局取保候审,8月21日被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4年3月18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因患有严重疾病未执行,同日被取保候审,2025年3月17日被监视居住。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7日作出(2024)豫0212刑初94号刑事判决书,以王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罪犯王阳以患有高血压病为由,向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6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9日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电话:0371-26765030,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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