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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李燕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1 15:08:42


    罪犯李燕,女,白族,1999年10月15日出生,小学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马登镇黄花村67号。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7月28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24年8月27日被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25年3月20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开封市看守所。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2025)豫0212刑初95号刑事判决书,以李燕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罪犯李燕以怀孕为由,向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1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5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4日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电话:0371-26765030,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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