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2日至4月2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6月17日,市委巡察组向祥符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巡察问题整改不到位
(一)2023年2月省委巡视祥符区未整改完毕问题
1.院党组未按要求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纪律作风抓得不严边改边犯,学用结合不够紧密未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整改期间,党组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摆自身问题,高质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在7月30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党组成员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解读;三是已针对今年以来我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每周不定期在工作群中发布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干警自查自省、引以为戒。
(二)2020年5月祥符区委第二巡察组对院党组进行常规巡察,部分问题边改边犯
1.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缺失、劳务用工人员管理不规范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3个问题边改边犯。
整改情况:一是已建立聘用人员个人档案,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组织进行全员政治轮训,开展书记员业务技能比赛,结合个人工作情况及个人专长进行岗位调整,根据《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关于实施通报制度的规定(试行)》对书记员工作进行考评和奖惩;二是已在全院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与审务督察,以我院案例实施了以案促改,每月全院工作群中发布当月填报“三个规定”的情况通报,对今年上半年以来长期零报告干警进行集体提醒谈话。重要节假日前开展节前集体廉政谈话,对各部门负责人和拟晋升中青年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
二、全面加强政治建设,着力筑牢政治忠诚方面
(一)政治理论武装不扎实
1.理论学习不深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以来,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均有不少于2名党组成员发言;二是规范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集中交流研讨,已制定2025年政治轮训暨教育培训计划;三是规范开展党性教育党课,扎实推进全员政治轮训暨党性教育培训。
2.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作用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强化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作用;二是完善《祥符区人民法院“三重一大”实施办法》,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三是党组会对重大风险案件开展集中研究讨论。
3.政治忠诚教育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起,组织干警分批次开展全员政治轮训暨党性教育培训。二是规范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并对干警党纪知识学习情况进行知识测试,于5月16日、6月21日、7月8日分别开展多种形式政治忠诚教育。
4.开展主题教育不扎实。
整改情况:本次党纪学习教育期间,严格执行学习计划。举办1期读书班,4至6月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及干警常态化学习研讨,党组书记分别于4月17日、5月28日给全体干警讲廉政党课和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各党支部书记讲了纪律党课。党组成员下沉支部学习交流,参加1次支部活动。规范开展以案促学和以训助学。
(二)依法履职,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有短板
1.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优化执行流程程序,不断规范节点要求,定期发布通报提醒。二是已制定财产处置实施细则并设立财产处置团队,全部处置案件由处置团队负责,提高财产变现效率。已设立三个营商环境团队,坚持贯彻善意执行理念,灵活适用“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强制措施。2024年1至9月,执行质效有所提升。三是发挥协作联动、多元预防机制作用,实现纠纷化解。利用办案标兵评选办法,激励审判团队加强调解,力争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民事调解率、撤诉率有所改善。
(三)落实司法工作要求有差距
1.立案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立案人员集中学习立案登记制及网上立案审核相关工作规范,目前立案庭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工作要求对立案申请予以登记立案。二是作完善立案指引和材料模板,在诉讼服务中心桌面摆放材料模板,并在自助机器上公布材料样本二维码,供当事人扫码下载,为当事人一次性完善诉讼材料提供便利。三是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由立案庭专人负责接听登记,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能够当场解答的当场解答,无法当场解答的转交责任庭室处理。四是通过诉讼服务中心播放普法宣传动画以及导诉指引,让群众充分理解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及诉讼流程,并明确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三、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持续强化严的基调方面
(一)“两个责任”落实不力
1.主体责任扛得不牢。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听取了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并部署下一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制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任务分工。三是完善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监督,制定下发《关于实施通报制度的规定(试行)》,实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常态化监督。
(二)落实制度机制有薄弱环节
1.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三个规定”及实施细则汇编成册发放到每名干警手中。二是全体干警每月25日前在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如实填报本月有关“三个规定”的情况,按区委政法委及市中院要求每季度报送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三是每月在全院工作群中发布当月填报“三个规定”的情况通报,已对今年上半年以来长期零报告干警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
四、全面加强作风建设,深化顽瘴痼疾整治方面
(一)执法司法不规范,失职渎职问题突出
1.执法司法不规范,失职渎职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每周一召开例会,研讨案件并结合案情学习相关执行法规,提高执行干警业务素质。二是依照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现有情况制定审批流程规定,由团队长、局长、专员重重把关。三是设立执行接待窗口和执行投诉电话,保证群众沟通反馈渠道畅通。
(二)执行不力问题突出
1.审判执行质效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每日通报执行任务数及结案数,每周局长通报进展缓慢团队,每月点评最终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各团队本月及全年执行到位率,严格规范终结结案程序,及时了解团队办案进度,强化督促、提高质效,2024年,执行完毕率和执行到位率有所提升。二是结案前监督终本案件质量,严格规范终本查人找物流程,提高终本质量。三是实施集中执行,打击拒不履行行为,对重点案件由执行局局长督办。
(三)内部工作机制未得到有效执行
1.案件评查、阅核开展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对发改案件每月组织评查小组进行评查,不定期组织法官进行研讨,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已对2021年以来上级法院发改案件完成评查。二是根据《院庭长履行阅核职责》通知要求,常态化对四类案件、长期未结案、提交法官会讨论的案件等,提请院、庭长阅核,院、庭长对法官提请阅核的案件进行监督指导并在审判系统内进行审核留痕。
2.内部移送衔接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2021年至2023年“三费”案件尽数统计,筛选出需要依职权移送执行案件并移送完毕。二是已完善长效机制,每月更新已结案“三费”案件,致电回复当事人,随时记录案件履行情况,及时做到应移尽移,同时建立台账并及时更新台账信息。
3.“一案一账户”案款发放不及时、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每日提醒团队长尽快发放案款,确有理由无法发放的,及时办理提存、延期手续。二是组织人员学习一案一账户管理办法,保证案款在监督下发放。三是定期提醒仍未发放的延期、提存案款,并研判发放方案,合法有序清理提存、延期案款。2024年案款发放平均用时12.51天,比省高法规定时间少2.49天。
(四)诉源治理工作不深入
1.诉源治理工作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已就“万人起诉率”相关事项与区政法委及对接沟通,报送辖区“万人起诉率”、多发纠纷类型等情况。二是通过在个案中发现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发送祥法建[2024]5号、祥法建[2024]6号、祥法建[2024]7号司法建议,就征收拆迁等行政行为、法律援助、建设工程结算评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三是已与区总工会、市工商联就多元解纷工作进行对接,涉企案件、劳务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可委派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争取在诉讼前端化解纠纷。四是通过调解室显示屏公开典型案例,通过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以送法进学校、进军营等方式宣讲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作出风险预期,引导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尊法守法的氛围。五是根据辖区矛盾纠纷化解的主要类型、化解难点、工作方法以及工作开展情况,法庭与乡镇政府、司法所联合举办普法宣传、调解员培训等活动,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提高基层治理单位纠纷化解能力。
五、全面加强组织建设,大力推进素质强警方面
(一)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1.2021年以来,团结状况较好,班子建设呈上升发展趋势,带领全院逐年提升工作质效。但发展不平衡,个别成员工作标准不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开展常态化学习。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多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轮训、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轮训,增强党组成员大局观和责任意识。二是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规范开展民主生活会、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开展廉政谈话、警示教育,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率先垂范、做好表率。
(二)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经整改后,重大经费支出均报党组会研究,并在报销单上填写党组会日期以备查询。二是规范了报销手续并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巩固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支部整改推进会,朱仙镇法庭党支部书记和民庭党支部书记作出检查。二是召开2次党总支会议,对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进行党建工作培训,对支部工作开展和理论学习作出明确要求。三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党组成员的民主生活会报告严格把关,党组成员的自我批评深刻透彻,相互批评做到了无保留,批评意见均不少于2条。
3.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2次党总支会议,党总支书记对会议记录书写作出严格要求,下发学习资料并对各支部书记进行党建业务培训。二是对2024年党建工作进行评比。刑庭党支部书记因表现突出,被评为党建先进个人和法院先进个人,同时表彰11名优秀党员。三是朱仙镇党支部、刑庭党支部和民庭党支部均已写出书面检查,已责成朱仙镇党支部书记在党总支会议上进行检讨,由院督察室对朱仙镇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
(三)队伍建设规划滞后,人才培养不足
1.队伍年龄结构不够合理。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按照招录计划招录公务员,根据《中层干部补选方案》对中层干部调整到位,补选年轻中层干部7人,极大改善了中层干部年龄结构问题。二是大力推进入额遴选工作,2024年入额1人,截止2025年底,将有13名年轻干警符合入额条件,预计到2026年底,员额法官编制空缺及人员老化问题将得到解决。
2.人员调整不及时,部分中层岗位长期空缺。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层岗位补配选任实施方案》,综合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朱仙镇法庭、执行局局长等空缺岗位已补选配齐。二是政治部、督察室分别对干警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警诉求,合理进行岗位调整。三是在中层岗位补选和年度表彰中向青年干警倾斜。中层岗位补选中,优先提拔工作积极、成绩优秀的青年干警,补选13人,其中青年干警7人。
3.超额度聘用书记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省院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招聘。2023年以来,祥符法院没有招录聘用制书记员。二是2024年9月6日,综合考量个人意愿以及平时工作表现,经院党组研究,对部分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进行了岗位调整,进一步合理配置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4.《陪审员法》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4月30日召开人民陪审员培训会,对人民陪审员提出规范性要求,提高陪审员的参审能力。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的工作指引》的精神,制定陪审员案件统计表,由陪审员、承办人、政治部、财务室联合把关审核,在审核时严格把关,对陪审已满30件的陪审员不再抽选。
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71-26765071;邮箱: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县府西街57号;电子邮箱:kfxfy@163.com。
中共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