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贼欲发不义横财,勾结朋友,见啥偷啥,一月内多起作案,涉案金额达六万余元。8月25日,开封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小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4日至2月19日,被告人赵小生伙同武连合、冯站立(二人已判刑)、赵国强、尹国栓、赵国胜(三人在逃)经预谋后,交叉作案,深夜窜至开封县西姜砦乡,先后盗窃蓝色五征机动三轮车一辆、农用四轮车一辆、农用四轮车上喷灌泵一台、隆鑫牌150型摩托三轮车一辆、山羊二只、两袋小麦、四袋玉米、六袋花生、十多卷织布和毛毯、移动通信机房电瓶一块、电源一组共计24块。经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6229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小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赵小生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