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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李怀宁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1 10:16:23


罪犯李怀宁,男,196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曲兴镇后湾村五组。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4月29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3年7月19日被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2023年9月8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2023)豫0212刑初321号刑事判决书,以李怀宁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罪犯李怀宁以患有重大疾病为由,向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31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4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电话:0371-26765039,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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