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金亮,曾用名李华,男,197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务农,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八里湾镇姬坡村8组33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10月23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3年7月7日被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2023年9月6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6日作出(2023)豫0212刑初317号刑事判决书,以李金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罪犯李金亮以患有重大疾病为由,向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3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6日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电话:0371-26765039,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