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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李金亮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3 19:34:29


    罪犯李金亮,曾用名李华,男,197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务农,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八里湾镇姬坡村8组33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10月23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3年7月7日被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2023年9月6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6日作出(2023)豫0212刑初317号刑事判决书,以李金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罪犯李金亮以患有重大疾病为由,向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3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6日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电话:0371-26765039,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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