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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古建玲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1 16:18:31


罪犯古建玲,女,1961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开封市缝纫机总厂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家庙前街新都汇帝庭4号楼中单元201。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经本院决定,于2023年2月6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执行逮捕,因患有严重疾病,开封市看守所不予收押,于2023年3月2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6日作出(2023)豫0212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以古建玲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罪犯古建玲以患有重大疾病为由,向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5日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电话:0371-26765039,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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