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进春,男,汉族,1983年4月2日出生,高中文化,自由职业,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梁苑新村29号楼16号。 2023年11月24日,我院作出(2023)豫0212刑初448号刑事判决书,以张进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刑罚执行期间,罪犯张进春以患有重大疾病(高血压病2级、心律失常,频发室早、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级)为由,向我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4日。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1-26765082,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