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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张进春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1 10:12:45


罪犯张进春,汉族,198342日出生,高中文化自由职业,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梁苑新村29号楼16号 20231124日,我院作出(2023)豫0212刑初448号刑事判决书,以张进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刑罚执行期间,罪犯张进春患有重大疾病(高血压病2级、心律失常,频发室早、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为由,向我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81日至2024年84日。

二〇二四年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1-26765082,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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