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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宋国勇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9 16:49:24


罪犯宋国勇,男,汉族,1964年5月17日出生,小学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十里铺村十一组717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11月9日经本院决定逮捕(至今未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1日作出(2023)豫0212刑初330号刑事判决书,以宋国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罪犯宋国勇以患有重大疾病为由,向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5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2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电话:0371-26765039,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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