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宋国勇,男,汉族,1964年5月17日出生,小学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十里铺村十一组717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11月9日经本院决定逮捕(至今未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1日作出(2023)豫0212刑初330号刑事判决书,以宋国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罪犯宋国勇以患有重大疾病为由,向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5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2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电话:0371-26765039,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