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西宁,男,汉族,1965年7月2日出生,初中文化,务农,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大李庄乡朱寨村二组。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3年9月12日经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1日作出(2023)豫0212刑初330号刑事判决书,以李西宁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罪犯李西宁以患有重大疾病为由,向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6日。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1-26765039,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