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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李西宁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3 10:23:11


罪犯李西宁,男,汉族,1965年7月2日出生,初中文化,务农,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大李庄乡朱寨村二组。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3年9月12日经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1日作出(2023)豫0212刑初330号刑事判决书,以李西宁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罪犯李西宁以患有重大疾病为由,向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6日。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1-26765039,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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