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时永锋,男,汉族,1968年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22********,小学文化,务民,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杜良乡招讨营村四组。2023年10月27日,我院作出(2023)豫0212刑初393号刑事判决书,以时永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刑罚执行期间,罪犯时永锋以患有重大疾病(胃癌)为由,向我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5日。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26765082,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