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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时永锋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2 11:44:30


  罪犯时永锋,男,汉族,1968年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22********,小学文化,务民,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杜良乡招讨营村四组。2023年10月27日,我院作出(2023)豫0212刑初393号刑事判决书,以时永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刑罚执行期间,罪犯时永锋以患有重大疾病(胃癌)为由,向我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5日。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26765082,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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