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姜慢,女,汉族,1987年3月20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22********,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石牛村三组35号。
2020年12月29日,我院作出(2020)豫0212刑初411 号刑事判决书,以姜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刑罚执行期间,罪犯姜慢以哺乳期为由,向我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8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26765018,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