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境贫寒,年轻的小伙出外打工,手脚不干净的他竟然趁工头熟睡之机,入室盗走现金二万余元。6月23日,开封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兵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21日夜,在开封县袁坊乡某砖窑厂打工的被告人黄某兵到该厂工头余某某的住室内,趁余某某熟睡之机,将其放在抽屉里的2060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黄某兵的父亲黄某某将赃款全部退还给余某某。2010年3月29日,被告人黄某兵到开封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