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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被捉恼羞成怒 持刀伤人获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0-05-28 08:47:55


   一下岗女工人苦于囊中羞涩,遂产生盗窃生财的念头。在她盗得价值850元的物品后被发现时,为抗拒抓捕竟然拿菜刀将人砍伤。5月27日,河南省开封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桂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21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陈桂华(女,42岁,下岗工人)窜到河南省开封县城关镇某画廊装饰店内,盗窃尼康数码相机一部,后又窜到某五金店内盗窃手机一部及现金10元。陈桂华在准备逃跑时被五金店老板高某某发现,陈桂华为抗拒抓捕从五金店内找出一把菜刀将高某某手指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高某某伤属轻微伤。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尼康数码相机价值800元,被盗手机价值50元。案发后,被盗钱物被追退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桂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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