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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和钢管抢钱抢手机 二少年自首认罪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0-04-29 08:55:32


    二少年从小不务正业,过早离开了学校,在家整日无所事事。为了想弄点钱,二人竟然纠结一群青年持刀和钢管抢劫过路人。4月28日,开封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13日下午,被告人刘某凯(男,18岁,农民)、赵某波(男,17岁,农民)伙同本村的七个青年(一人已判刑,六人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在其居住村北地持刀和钢管拦住路过的外地民工熊某、姚某某、龙某某、郭某某等六人进行殴打,抢走70余元现金和4部手机,案发后,所抢现金和手机已退还给受害人。2010年1月13日,被告人刘某凯、赵某波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系偶犯、初犯,且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依法可以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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