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开封县法院首次在民事审判中施行人民陪审团制度

  发布时间:2010-04-22 12:39:32


为彰显司法的人民性,全面落实公开审判、阳光审判,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使民事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符合民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2010年4月20日,开封县法院在人民陪审团的参加下,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人身损害民事赔偿案件。这是开封县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团制度。

2010年4月13日,该院经过筛选,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审理一起涉及医患纠纷的民事侵权案件。人民陪审团组成后,合议庭向人民陪审团成员通报了案情,拟定了开庭时间和地点。2010年4月20日一上班,9名陪审团成员齐聚该院第二审判庭,新闻记者也到庭参加了旁听。

庭审中,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及举证、质证、辩论意见,认真记录涉及案情的相关重要信息。原、被告双方也对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非常重视,时不时地提请人民陪审团注意,陈述事实发表意见尽量条理清晰,语言简明易懂,整个庭审活动严谨而有序。

休庭后,人民陪审团成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发言。针对本案案情,每个人都积极、客观地阐明自己的意见及处理建议,人民陪审团团长总结了每位成员的观点,形成一份书面处理建议书,并当庭予以宣读。对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和建议,合议庭在评议时将作为本案处理的重要参考。

通过人民陪审团参加民事案件的审理,提高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更加直接地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人民陪审团成员普遍认为,通过陪审团参加庭审,能够提升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公信力,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促进司法和谐。

责任编辑:ZDB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