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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及时调解欠薪难题,保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1-05 17:27:00


新年伊始,朱仙镇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异地农民工讨薪纠纷,让他们能够安“薪”过年,有效保障了农民工正当权益。

原告刘某某系河南省漯河市人,被告王某系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2021年11月,原告刘某某跟着被告王某在郑州干室内铺地砖,双方口头约定被告王某按照30元/平方的标准向原告刘某某支付工资,但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完工后王某仅向刘某某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工资经刘某某多次向王某追要未果。2023年1月4日,刘某某一大早从外地跑到王某家中讨薪,但王某拒不支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并争吵不休,王某遂打电话报警,派出所接警之后到王某家中调停,后将二人带至派出所处理,派出所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对二人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派出所遂建议刘某某到法院起诉。

刘某某随后来到朱仙镇法庭,考虑到刘某某年纪大又是外地群众,讨薪不易,朱仙镇法庭立即启动诉前调解机制,安排调解员第一时间给被告王某打电话了解情况,因双方完工后未进行最终结算,两人对工资总额存在争议,被告王某认为已经把工资全部支付给了刘某某。在了解到具体情况和双方的争议焦点后,人民调解员崔国献当即请王某来法庭和刘某某进行当面结算,并和被告王某村委干部取得联系,和该村支书一起向王某释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晓之以情的劝说王某及时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经过结算和协商,王某同意向刘某某给付剩余工资5000元,并在法官、调解员和村支书的见证下当庭履行。

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内容,朱仙镇法庭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类案件,坚持及时、快速、高效的处理此类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谢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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