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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偷儿”多次获刑屡教不改 再伸手必定被捉从重判处

  发布时间:2010-04-16 08:04:45


   现年40岁段金明可是远近闻名的“神偷儿”,从小偷到大,不知不觉,偷窃已经成为他的一种习惯。从他20岁到现在,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次,劳动教养一次,而且每次都是刚出狱就手痒,然后故技重演。这次,段金明又开始疯狂盗窃11次。4月14日,河南省开封县法院审结段金明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

   1、2008年7月2日的夜里,被告人段金明到开封县城关镇某某大道朱某家中,将其家的窗户纱窗撕烂,盗窃女式挎包一个,内有现金2700余元。

   2、2008年7月16日凌晨,被告人段金明到开封县城关镇某街一服装厂的职工宿舍内,盗窃常某某的现金900余元,手机1部,盗窃其他职工的手机4部。

   3、2008年8月中旬的一天夜里,被告人段金明到开封县陈留镇某村吴某某的油条铺,盗窃现金2000余元。

   4、2008年11月份的一天夜里,被告人段金明到开封县某乡红萝卜市场附近的地磅处,盗窃刘某某的现金330元。

   5、2008年11月26日凌晨,被告人段金明到开封县某乡卫生院内科值班室里,盗窃崔某某现金2000余元。

   6、2009年1月9日凌晨,被告人段金明到开封县某村崔某某的万佳超市,将西墙扒开一个洞,盗窃现金3200余元,玉溪香烟2盒,帝豪香烟1条,三五香烟4盒,红旗渠香烟4条,红塔山香烟3条,黄果树香烟2条,真龙香烟1条。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共价值912元。

   7、2009年农历2月份的一天夜里,被告人段金明到开封市禹王台区某中学东边刘某某的小卖部,盗窃红旗渠香烟4条。经鉴定价值184元。

   8、2009年6月21日凌晨,被告人段金明伙同开封县陈留镇村民安刘生(另案处理)二人预谋后,到开封县城某公司职工刘某某的住室内,盗窃现金3570元,诺基亚手机2部。后经鉴定,被盗手机共价值677元。案发后,追回手机1部,已发还给失主。

   9、2009年7月份的一天夜里,被告人段金明到开封市某仓库,盗窃张某某的现金320元。

   10、2009年7月份的一天夜里,被告人段金明到开封市禹王台区某村崔某的超市盗窃现金700余元,红旗渠香烟9盒,价值90元。

   11、2009年8月底的一天凌晨1时许,被告人段金明到开封县城关镇某学校院内高某某的小卖部里,盗窃现金24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金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段金明此前多次因盗窃被判刑,又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开庭审理中,被告人段金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予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段金明多次受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本案又系多次入室盗窃,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予严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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