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去别人家盗窃,盗窃后忽起歹意,将魔爪伸向女主人,得逞后又先后2次强行和女主人发生性关系。4月13日,开封县法院审结张孝行强奸盗窃案,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原判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本案的被告人张孝行可谓是恶迹累累,1994年1月20日和2008年12月19日曾因犯盗窃罪分别被通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拘役三个月; 2009年10月13日因犯强奸罪被通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因涉嫌强奸于2009年12月2日被开封县公安局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27日夜里11时许,被告人张孝行窜到开封县某村委张某某家中,将张某某家的一辆“威驰”牌自行车、铝电线三盘、花生油30斤盗走,总价值838.9元,后又采取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于张某某发生了性关系。泄欲后,张某某胆子开始大了起来,之后的一个星期内,他又先后2次夜里10点左右来到张某某家,采取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张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其中一次因张某某极力反抗,张孝行强奸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孝行违反妇女意志,采取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先后三次强奸妇女,部分未遂,且有犯罪前科,应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有犯罪前科,且系入户盗窃,应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孝行一人犯数罪,且系在判决宣告之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