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日,家住开封县仇楼镇朱砦村的农民工刘二站、刘国河、刘中立高兴的来到开封县法院陈留法庭告诉法官,他们的工资已全部结清了,专门来申请撤诉并向法官表示感谢。这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开展以来,开封县法院在较短时间内办结的首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
原告刘二站、刘国河、刘中立于2009年6月份到被告赵某、崔某承包的建筑工地打工,工程结束后二被告却以没有拿到工程款为由拒绝向三原告支付工资5500元。2010年2月1日三原告到开封县法院陈留法庭提起诉讼,考虑到时间已接近年关,三原告作为出外打工的农民工,年前能不拿到工资关系着全家是否能过好年。陈留法庭及时受理并立即电话通知住址较近的被告赵某到庭应诉。当日下午四时许,三原告和被告赵某达成一致意向,由被告赵某明日找在外地的被告崔某一同前去索要工程款,力争在一周内将5500元的工资付给三原告。在以后的一周内,陈留法庭指派专人负责电话监督催促被告赵某办理此事。经过努力,被告赵某在年前先行支付给了三原告部分工资。2010年3月1日,省高院部署“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后,开封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当天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安排部署,并对认真摸排出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限期审执结。陈留法庭迅速行动,当天下午就传唤被告赵某,督促其与被告崔某联系,责令其在近日内将拖欠的工资支付给三原告。事隔一天,三原告拿到了全额工资款并提出了撤回起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