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7岁的农村少年,找了一外地的对象,苦于无法经常见面,二人只有用电话联系。但这少年法律意识太淡薄,又爱占小便宜,自作聪明的他,用盗打电话方式和女友联系,一个月内竟然打了上千元费用的电话。2月24日,河南省开封县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晓义单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8日至6月10日期间,被告人宋某卫盗打河南省开封县范村乡某村李铭家电话,电话费共计1129.93元。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晓义之父为被害人家支付了该案发生的电话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晓义盗打他人电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晓义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笔者注:本案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