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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抢劫三百元 获刑入狱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0-02-25 08:20:56


    两个无业青年整日游手好闲,想钱想疯了的他们,竟然起了抢劫本村村民钱财的念头。2月22日,开封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件,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义青、王超海有期徒刑各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义青、王超海在开封县城关镇某宾馆152房间内,采取语言威胁和用皮带、湿毛巾抽打的方式,抢劫本村村民郑某某的现金300元。案发当天上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义青、王超海二人抓获归案。从其二人身上搜出赃款300元退还给郑某某。被害人郑某某称因都是一个村的,对二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义青、王超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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