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金城等1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以来,被告人陈金城(男,1969年10月6日出生,开封市顺河区人)为了建立、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和社会影响以牟取非法利益,指使其儿子陈彦鹏以发工资、请吃饭、洗澡、唱歌、上网等手段网罗一批社会青年,几年来逐渐形成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清楚、分工明确,以被告人陈金城为组织、领导者,以陈彦鹏、陈燕青、刘长岭、刘奇为骨干成员,以姬超龙、侯勇潘、郭凯、王永胜、王亚洲、王振、宋贝贝、朱茂政、马天龙(另案处理)、郑飞龙(另案处理)、温欣(另案处理)、马五一(在逃)、罗冰超(在逃)、马阳(在逃)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管理严格、分工明确,如有违反者,轻则遭到训斥,重则遭到殴打,团伙成员一人惹事,由组织成员出面平息。以陈金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采用暴力、威胁等犯罪手段,进行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一系列个案及事件,争强斗狠、树立威信、扩大影响,替人支场斗殴,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使当地村民有苦不敢言,群众怨声载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秩序。检查机关认为,陈金城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请求依法惩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开封县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