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开封县法院从重从快宣判一起盗窃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陈珊珊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份的一天夜里,被告人陈珊珊(男,25岁,农民)伙同陈炬峰(另案处理)窜至开封县陈留镇南街村王某某家,陈炬峰在外望风,陈珊珊进院盗窃信鸽23只,价值950元;当夜,二人又窜至开封县朱仙镇王某某盗窃鸽子50只,价值1000元。第二天,被告人陈珊珊将鸽子卖掉,赃款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珊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珊珊系初犯,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