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真丢人!”在送达案款的路上,韩某感叹道,9月14日上午,祥符区人民法院法官安振成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并将当庭履结的赡养费用送到八旬老人的床前。
赵老太已是86岁高龄,共育有六个儿女,老伴去世后长期独自生活,仅有极少收入来源,因子女未尽赡养义务,老人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因女儿常年患病经济困难,且平时生活中有力所能及的为老人提供帮助,法官同意了原告对其撤回起诉的申请,考虑赡养纠纷案件涉及家庭内部纠纷,应注重调解,增强自动履行能力,安振成法官主持原被告庭前调解。
调解中,法官耐心听取五名被告的陈述,找出兄弟五人的矛盾点逐一进行化解,一方面对其说理释法,劝导五人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另一方面对其因彼此矛盾而相互推诿、不肯尽孝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经过一番不懈努力,五人当庭达成一致赡养意见,自10月1日起,由五个儿子每月1日各自给付原告当月赡养费200元,并各自当庭先行给付赡养费用300元,案件圆满调解成功。
法官安振成随即驱车前往开封市第三人民医院为老人办理领款手续,并代表区法院为老人送去了慰问品,叮嘱老人安心养病,老人口齿不清的倾吐着内心的烦恼,在法官的见证下,儿女们纷纷表达了愧疚之情、悔悟之意,表示将按时履行赡养义务,尽心尽孝,并握住法官的手连连道谢,安法官也叮嘱子女们相互监督,相互扶持,共同保障老人晚年生活安康幸福。
乌鸦反哺,羊羔跪乳,长期以来“养儿防老”的观念和农村地区以居家养老为主的现状更加需要在赡养案件中加强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进行深度调解,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并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源头化解纠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