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的少年赵某辉过早离开了学校,整日游手好闲,竟然纠集村里朋友抢劫过路人。11月13日,开封县法院审结赵某辉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某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13日下午,现未满16岁的赵某辉伙同本村的赵某阳、刘某凯、朱某超等十人(均另案处理)预谋后,在其居住的开封县袁坊乡某村北地持刀和钢管拦住路过的外地民工熊某、龙某某、郭某某、姚某某等人进行殴打,并抢走70余元现金和4部手机。案发后,被抢的现金和手机已全部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赵某辉犯罪时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永辉系初犯,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