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对林某宇涉黑案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宇参加了以李某龙(已判决)为首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黄龙湖公园为据点,在碾张村、杨寨村、周彭寨村、一贴王村及黄龙湖周边建设项目有组织的采取暴力和滋扰、胁迫、软暴力等手段大肆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强揽工程,聚敛钱财,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影响了碾张村、杨寨村、周彭寨村、一贴王村及黄龙湖周边建设项目工地的正常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一般参加者,参与实施了违法犯罪,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遂作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