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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当真不可取 持刀伤人太不该

  发布时间:2009-10-17 08:13:37


    因酒后在别人开的手机店门口小便,与该店店主引发口角,遂头脑发热,竟叫来“铁哥们”持刀将店主砍伤。2009年10月15日,开封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韩永敢拘役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韩永敢(男,21岁,农民,开封县人)喝过酒后,在开封县半坡店乡一手机店门口小便时,同该店店主任某某发生争执,后被在场的群众劝走。当晚,被告人韩永敢伙同张金龙、韩金柱(二人另案处理)预谋后,三人又回到该手机店,对店主任某某进行殴打,打斗过程中,韩永敢用刀将任某某和上前劝解的韩某某分别扎伤。后经法医鉴定,任某某的伤属轻伤。案发后,经半坡店乡法律服务所调解,韩永敢赔偿给任某某20000元钱。2009年7月3日,公安机关将韩永敢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永敢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韩永敢已赔偿了被害人任某某的经济损失,得到了任某某的谅解,且当庭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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