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文龙等5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5人4年6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文龙、刘超2人参加以罪犯贾惠超为首的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结构严密,采取滋扰、恐吓、殴打、侮辱、纠缠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替人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王垒、王亚辉、张心峰3人伙同罪犯贾惠超等人以股份制的形式在周边地区开设赌场,非法获利,聚敛钱财,逐步控制了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兴隆乡及周边赌场,进而垄断了该区域赌场内的“ 放冲”,在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兴隆乡及周边区域的赌场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导致多人身负重债,有家不能回,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
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文龙、刘超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一般参加者,被告人王垒、王亚辉、张心峰伙同他人结伙开设赌场,5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根据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