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2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徐俊亮等1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犯罪一案。徐俊亮等10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100余人旁听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徐俊亮、王震等人在杞县县城及周边地区,采取暴力威胁、围堵、滋扰、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暴力手段,有组织的大肆实施了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10项罪名。该组织严重干扰、破坏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公司的正常经营,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危害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扰乱了杞县县城及周边正常的生活和经济秩序。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徐俊亮等10名被告人所涉及的10项罪名、20余起违法犯罪行为,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对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量刑情节和法律适用等进行了辩论。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