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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符区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首犯李大龙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发布时间:2019-01-03 18:10:16




20181230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宣判李大龙10涉黑案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大龙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李大龙等人因琐事将祝某殴打至重伤以来,李大龙等人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在碾张村、杨寨村、周彭寨村、一贴王村及黄龙湖公园周边闯出恶名,形成强势地位。2014年,开封东部新城黄龙湖特色休闲度假区建设项目启动,李大龙、燕胜、王平等人为攫取经济利益,在黄龙湖公园建设工程中组织实施了强迫交易案,标志该组织基本形成。黄龙湖公园建后,李大龙、燕胜取得黄龙湖公园承包权,采取投资、参股、合伙经营黄龙湖公园娱乐设施及强揽工程后分配股份等方式,以其家族势力、拜把兄弟、干亲为依托,逐步发展成为以李大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结构较为稳定,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以黄龙湖周边建设项目中有组织采取暴力和滋扰、胁迫、阻工、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大肆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盗窃、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强揽工程,聚敛钱财,称霸一方,残害无辜,严重破坏影响了碾张村,杨寨村、周彭寨村、一贴王村及黄龙湖周边建设项目工地的正常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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