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6年7月至10月份期间,被告人黄某结识了一个电信诈骗团伙,他们承诺以高价从其处收买公民个人信息。黄某明知他们是利用获取的公民信息诈骗,但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开始广泛联系,以期获得更多的公民信息。黄某与在逃犯唐某(另案处理)勾结成团伙,通过各种渠道购买银行卡,要求开卡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绑定的手机号卡,并统一设置密码。他们将其收购的银行卡以及开卡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卡,通过快递方式贩卖给电信诈骗团伙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同样是利欲熏心,2017年3月至5月份期间,被告人王某也多处游说购买他人名下银行卡100余张,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贩卖给他人。2016年7月至10月份期间,被告人宋某不惜泄露自己和朋友的信息,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分别从5个银行申领银行卡5张,又让其女朋友郭某、朋友李某某各自用自己的身份证申领银行卡9张。将其中的12张银行卡、以及开卡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卡贩卖给唐某、黄某等人,非法获利1000余元。被告人李某使用同样手段,套取多人银行卡以及开卡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卡通过网络转卖给诈骗团伙。另外,李某还在互联网上发布快速办理高额度信用卡广告,设置点入程序,要求他们填写名字、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填写完后,会有“工作人员”打入电话,要求按“规定”打入高低费用不等的手续费。这样不仅获取了办卡人的私人信息,还能套取一定的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宋某、王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依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民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基本信息,不要轻易将自身信息透露给他人,不要轻易打开互联网上的链接。我们不能给诈骗团伙提供犯罪的机会,更要懂得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不要为取得蝇头小利,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