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财,不走正道。家住云南省的小伙儿竟然将本地的姑娘骗到河南省卖做他人妻。近日,开封县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被告人余志清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余志清、丰文军这两个家住云南省的小伙儿,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二人苦于囊中羞涩,感觉拐卖人口很能挣钱,法律意识淡薄的他们遂萌发了犯罪念头。2007年1月份左右,被告人余志清伙同丰文军(已判刑)预谋后,以外出打工为名,将本地女孩余某某、蜂某骗到河南省。经唐春梅(在逃)介绍说好以12000元的价钱把余某某卖给开封县曲兴镇某村村民张某某为妻,后张某某发现余正梅系被骗到河南的,拒绝给钱。二被告人又将蜂某带到江苏省徐州市某村经蜂成英(另案处理)介绍以17000元卖给该村村民张某为妻,赃款分掉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志清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告人余志清系初犯,当庭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与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