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5日,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首次实行人民陪审团参审案件。曾“三进宫”的累犯被告人贾伟建面对7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我对庭审程序表示满意。此案当庭宣判后被告人亦表示认罪不上诉,人民陪审团首次参审刑事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使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省高级法院决定在刑事审判中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我市作为6个试点地市之一,积极筹备此项工作,开封县法院及时建立了由60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代表组成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此次随机抽取了7名参加庭审。
庭审自上午9时开始顺利有序进行,被告人贾伟建曾因盗窃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被检察机关指控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转化抢劫罪。庭审经法庭调查、辩论,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中,曾两次被判刑的贾伟建开口第一句话竟说:我对庭审程序表示满意。依法休庭后,人民陪审团对此案进行合议。7名陪审团成员分别对此案定罪和量刑发表意见,并在合议基础上形成了陪审团意见。恢复开庭后,陪审团团长王书河当庭宣读了陪审团评审意见:一致认为被告人构成抢劫罪,但在犯罪过程中既未抢劫到财物,又未造成人员伤亡,应作为量刑从轻的情节。由于被告人两次因盗窃被判刑,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不受非法侵犯,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刑事犯罪,建议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贾伟建有期徒刑5—6年,并处罚犯罪数额一倍以上的罚金。
陪审团发表意见后,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贾伟建犯抢劫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