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这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密不可分。在群众热情日益高涨,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举报揭发并屡立奇功的同时,如何保护扫黑除恶举报人,打消群众不敢举报揭发的顾虑,是摆在政法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要着力拓宽人民群众知情渠道。发挥新闻媒体和政法机关宣传部门作用,采访报道一批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壮大声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要增多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途径:通过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通过政法便民平台进行举报、通过信件或者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要严格落实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措施:对于举报线索严格保密,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举报人进行报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在保护举报群众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必要、适当、及时、有效的原则,制定详实保护方案。让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人民群众没有后顾之忧。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党的奋斗目标,一切为了人民,着力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去追求美好生活,要求必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是直接受害者也是直接知情者,扫黑除恶开展的好坏,人民群众是最好的评委,因此要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形成合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每个人民群众都是扫黑除恶代言人,只有紧紧依靠群众开展扫黑除恶,着力保护群众进行检举揭发,才能扫来朗朗乾坤,扫来清风正气,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压倒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