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在鼓楼法院、兰考法院的执行联动下,通过给申请人做工作,顺利执结二案,撤回执行申请一案。
2018年5月,刘某乐与刘某磊因民间借贷引发纠纷,后刘某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磊返还借款75万元。在审理过程中,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刘某磊自愿于5月21日前归还借款,但调解生效后,刘某磊未归还,刘某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经执行人员多次查找,未发现刘某磊踪迹,电话均无人接听。后经该院执行人员到不动产信息中心调查,查询到刘某磊有一套房产,但已被鼓楼法院查封并进入拍卖程序,未发现其他财产。为维护申请人利益,该院随时关注该房产动态,在得知房产已拍卖,经交付执行款后还余下款56万余元,执行人员迅速向鼓楼法院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将下余款项控制。
该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得知兰考法院也曾对被拍卖房产查封,收到房屋拍卖余款后,该院主动联系兰考法院了解情况,据悉,2017年8月王某与刘某磊也因民间借贷引发纠纷,现案件也进入执行阶段。随后该院通知兰考法院让其前来商议执行案款分配事宜,兰考法院执行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申请人王某,随后和王某前往祥符区法院,就余款与该院申请人刘某乐协商。
经过祥符、兰考法院执行人员的耐心说理,王某与刘某乐就鼓楼法院拍卖余款分配达成协议,王某分配23万余元(含诉讼费、执行费等),其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及利息等相关费用,兰考法院案件执结完毕;剩余33万余元(含执行费)由刘某乐领取,刘某乐自愿撤回案件的执行,三法院案件得以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