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的少年,正值青春懵懂时期,本应该在学校好好学习,但本案中的二个少年却离开校园,为了一己私欲竟去抢劫财物。近日,开封县法院审理一起抢劫案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富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豪需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杨富文(男,17岁,农民)、王豪需(男,19岁,农民)伙同骆会平、田二川、张伟强、骆亭亭、胡冬冬(五人已判刑)、骆洪路(在逃)预谋后,窜至开封县世纪广场将正在溜冰的杜某某、马某某、田某某三人拉到世纪广场北边的小路上,对三人采取殴打、恐吓的方式,抢走三人现金106元及棉袄一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富文、王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富文犯罪时系未成年,且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豪需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系初犯,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