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年前的孔子就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主”,做一个以诚为本的人,才会使人信服。
之所以得此感言,还得源于今天承办的两起案件,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得两个案件都得以顺利执结,而执结后两个被执行人竟然如出一辙的说“今后要做一个以诚为本的人”,这让我感触颇深,以诚为本,方能为人。
2016年12月袁某与王某因买卖合同引发纠纷,袁某先后分七次从王某处拉货,共欠货款7.7万元,在还1万元后,其余货款至今也未归还。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袁某归还货款,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袁某还货款。判决生效后,袁某未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见货款迟迟拿不到手中,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多次强制执行下,王某仅还3万多元,其余货款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王某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我要求袁某归还剩余货款时,起初袁某态度十分平静,只说没钱,这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并不一致。于是我对袁某释明法律,表示依据法律可以将你拘留,袁某神态有些慌乱,态度也变的十分恶劣。而我紧紧抓住袁某慌乱的心理,对他发起猛烈的心理攻势,经过一上午的调解,袁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交纳剩余全部货款,并向我们承诺,表示今后做一个诚信之人。
而下午是一个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2012年7月,张某承包一工程,后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毛某借款7万元,工程结束后,毛某多次向张某催要欠款,张某拒绝返还,毛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借款,经审理,法院要求张某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毛某借款。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绝返还借款,毛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多次寻找张某未果的情况下,法院对张某做出限制高消费和银行存款措施。而拒不归还借款的张某在一次外出返乡时乘坐飞机或高铁均被限后,只能坐绿皮火车回来。这才意识到以信为本的重要性,又加之我对他的教育,张某表示愿意全部结清借款,随后张某先后分几次把欠款打入指定账户,7万元的借款得以顺利执结,同时也表示要做一个以诚为本的人。
两次案件顺利执结了,让我不禁想起了古有“曾子杀猪”、“商鞅以木立信”两个典故来。这也让我今后执行有了新的方向,执行不是强制,要时刻让被执行人意识到做一个以诚为本的人的重要性。
正如“言必信,行必果”,以诚为本,方能使人信服,方能得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