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0日,开封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杜江波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至7月,被告人杜江波(男,20岁,农民)先后窜到兰考县三义寨乡夹河滩村、河渠村、蔡楼村,盗窃当地村民现金共计4700元。
2008年7月至12月,被告人杜江波先后窜到兰考县三义寨乡蔡楼村、薛楼村,盗窃当地村民现金共计6010元。
2009年元月至4月,被告人杜江波先后窜到兰考县城关乡许贡庄村、开封县杜良乡刘景寨村委8组、开封县杜良乡刘景寨村委10组,盗窃当地村民现金共计6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江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