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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不了的婚

  发布时间:2017-11-23 08:52:28


离婚纠纷作为一种常见的民事纠纷,在民事案件中的占比很是可观,离婚案件的处理情况很大程度的影响了民事案件的结案率等各项考核,也影响到了一个家庭的完整及幸福程度。对于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来说,当爱已成往事,给婚姻挂上一个“感情破裂”的名号、在协议离婚不能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婚姻问题,既是无奈也是具有强制力的一种方式。但是第一次起诉的结果往往是判决不准离婚,为何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多判不离?

带着这种疑惑翻阅《婚姻法》,《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判决离婚的五种情况,分别是:(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婚姻法》第32条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是的,请注意上述结论应准予离婚而不是“可以”,所以说《婚姻法》上述几种情况是法院必须判离的法定条件。所以说第一次起诉必须符合上述条件法院才会判离婚,但是在实际婚姻案件的受理中往往会出现以下情况:1.有些离婚案件确实存在上述法定离婚条件,但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等种种原因的限制,当事人一方很难就上述法定情况留存证据进行证明,而举证不能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因证据不足而判决不准离婚。2.不管当事人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一方有悔过的意思表示,法官基于人情及婚姻家庭组成的不易,也会给与双方当事人重新开始的机会而判决不离。3.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当事人双方就财产、抚养权等问题存在纠纷不能解决,会出现当事人一方借此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或者当事人一方“耍赖”,明明感情早已不在却别有用心以“名存实亡”的婚姻拴住对方。4.从审判的角度考虑,对于调解不能的离婚案件,判决确实是比较轻松的解决方式,而判决不离婚,更是减小了当事人因不服判决而上诉的概率,如果法官仅凭借自己的判断认为两人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很有可能面对当时人一方不服而上诉。综上几点所述,第一次起诉离婚而被判不离符合现实中绝大多数离婚案件的情况。

我们一直在寻找婚姻应该有的样子无非还是想要延续爱情的美好,没有爱情,或者说不能上升为亲情的婚姻,除了不道德,也会带来人生悲剧,换个角度讲,错了不是错,明知道错了却不改正才是真的错,所以在离婚纠纷中,简单粗暴的第一次起诉判决不离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结合实际及司法现状,从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可以从以下几点破解第一次起诉判决不离的“魔咒”:1.强化调解的功能和作用,在婚姻案件调解前置的有利条件下,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把解决问题的重心放在调解而不是简单开庭审理然后判决。2.放宽证据认定标准,对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认定不能仅限于鉴定报告等权威机构出示的证据,对于能证明上述情形的书证、物证、人证,或者走访调查得出来的结论均应成为认定事实的有利证据,从而避免因举证不能而无法判决离婚,使得悲剧的婚姻得不到解脱。3.通过和当事人的沟通交流来判断当事人双方的感情是存在危机还是确已破裂,根据这一判断来调整判决方向也是一种积极负责的方式。4.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依法”办案以及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都使得法院判决离或不离层层受限,不够灵活,所以,法官判离婚案件,既要“依法”,还要“近人情”,根据案情区别对待,切忌“一刀切”式的机械判决。

责任编辑:王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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