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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起争执 犯法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9-07 09:53:49


祥符区一位村民因打牌和邻居发生争执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判处拘役个4月,缓刑6个月。

2015年9月24日,祥符区村民谷俊涛打牌时与同村村民丁留根发生争执,遂引起厮打,在打斗中谷俊涛脸部擦伤。回到家后,谷俊涛感觉自己吃了亏,遂持一根钢管来到丁留根家门外叫骂。待在家中的丁留根听到骂声就和谷俊涛隔墙对骂。谷俊涛欲进入丁留根家院中,但发现大门被反锁,就用力跺开大门,与丁留根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谷俊涛将丁留根头部打伤,丁留根将谷俊涛脸部及双手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双方的伤都属轻微伤。

2016年1月8日,祥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谷俊涛非法闯入他人住宅并将他人打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正如一句名言所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为了落实公民这一权利,强化保护公民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我国《刑法》第245条专门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所谓“非法”,是指不经住宅主人同意,又没有法律依据,或不依法定程序强行侵入。所谓“侵入”,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经住宅主人允许,不顾主人的反对、阻拦,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二是进入住宅时主人并不反对,但主人要求其退出时拒不退出。本案中谷俊涛的行为显然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

责任编辑:Er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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