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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带妻子回家非法侵宅拘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2-30 09:22:47


家住内黄县的张某伙同张某甲、杨某、陈某强行将因诉讼离婚而分居的妻子王某抬上电动三轮车带回家,四人因非法侵入住宅被判刑。12月24日,内黄县人民法院通报了此案。

2015年6月13日凌晨3时许,张某欲将因诉讼离婚而分居的妻子王某带回家,便伙同张某甲、杨某骑三轮电动车来到王某的爷爷王某甲的家门口,陈某也从其家骑摩托车赶来。张某翻墙进入王某甲家的院内,将其街门打开,随后和张某甲、杨某、陈某一起强行将王某抬上电动三轮车带回张某家中。在此过程中,王某膝盖、右脚受伤,王某甲面部、手臂受伤,经法医鉴定,两人均属轻微伤。案发后,张某甲、杨某于9月3日到内黄县公安局投案。

内黄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张某甲、杨某、陈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张某甲、杨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陈某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四被告人均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张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杜华杰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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